各学院:
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期中考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的划分,选取具体课程进行期中考试。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3类课程,每一类都应确定相关课程进行考试。
2、请做好阅卷、成绩登记等工作。成绩记载按照《期中考试成绩评定与管理》的规定执行,成绩要记录在案以备检查。
3、请于11月5日前将确定的期中考试课程信息上报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请标明课程类别,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具体样式见附件1。
附件1:期中考试课程信息汇总表
附件2:期中考试成绩评定与管理
教务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