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工作安排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位老师参照《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陕西省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2)中的申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
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9月15日12:00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雷珍广讯通。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工作。
附件:1.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陕西省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教务处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