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基地建设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建设与管理
实习基地分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两种类型。
(一)校内实习基地
1.建立条件
(1)有饱满的实习教学任务;
(2)具备符合实习要求的人员、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
(3)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报程序
各学院将实习基地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主管校长审批,批准后由学院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
3.主要任务
以实习教学服务为中心,积极创造实习教学所需的软、硬件条件,确保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具体如下:
(1)按计划组织和实施实习教学;
(2)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3)维护实习教学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4)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学生纪律和安全工作。
(二)校外实习基地
1.建立条件
(1)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2)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专业对口,并有利于节约经费开支;
(3)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每个专业应建设1-2个校外实习基地。
2.申报程序
各学院应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选择适合的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在与实习单位协商的基础上,由学院和实习单位拟定实习基地协议,教务处组织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协议签订
(1)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校外实习基地、学院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3)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合作目标与受益范围;②双方权利和义务;③实习师生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④协议合作年限。
二、实习基地共享
实习基地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院负责日常建设与管理,实习基地应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尽可能面向全校学生提供教学服务。
三、实习基地的检查评估
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优秀实习基地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教学奖励及业绩量计算办法》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实习基地,要求限期整改或撤消。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安邮电学院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西安邮电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