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践教学包括独立设课实验、课内实验以及各类实训、实习等集中实践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单列)。
第三条实践教学工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突出办学特色。
第四条要深化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及时更新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加强综合性、设计型实验项目的开发和应用,不断优化和完善层次化实践教学体系。
第五条要推进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等教学模式,探索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实践教学由教务处、各学院及实验室分级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七条教务处职责
(一)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建设实践教学资源,组织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和编写新的实验教材和指导书。
(二)下达实践教学任务,检查、督促各学院、实验室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规范实践教学管理;
(三)组织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实践教学情况;
(四)协调各学院、实验室,解决影响实践教学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学院职责
(一)安排实践教学任务,落实实验室和指导教师;
(二)组织日常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检查,对实践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制定实践考核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实践课程期末考试和督查工作;
(四)优化实践教学体系,修订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探索实践教学改革;
第九条实验室(中心、实习基地)职责
(一)做好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
质量管理等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
(二)配合相关学院制定实践教学大纲,选定实践项
目,选编实践教材,填写实践教学日志,编排实践教学课程安排表;
(三)做好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实习正常开
出;
(四)制定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提供开放实验环境,为
学生的课余实践活动提供条件;
(五)负责实践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实践教学档案建
立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条 实践教学文件是规范、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日历、实践课程安排表、实践指导书、实验室工作记录等。
(一)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实践课必须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本课程实践教学应达到的教学目的;
2.学生应掌握的实践技术及基本技能;
3.实践项目和实践内容,学时分配等;
4.采用的实践教材(讲义)或实践指导书;
5.确定实践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二)实践课程必须要有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材的编写要符合实践课程大纲的要求,应当优先选用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自编教材。实践教材必须由学院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做好实践教学过程资料和实验室档案资料的统计、整理、归档和上报等工作,并有专人负责。
第四章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过程可分为实践教学准备、实践教学实施及实践报告的编写和批改三部分。
(一)实践教学准备
1.实践教学任务落实
(1)教务处负责下达实践教学任务,各学院负责将实践教学任务落实到指导教师和实验室。
(2)指导教师填写实践教学日历表,属于集中性实践环节的还需填写计划书,于实践教学开始前2周报教务处备案。
(3)实验室负责编排实践课安排表,实践课安排表应反映实践课程、上课时间、班级、教师等内容。实践课安排表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
(4)实践教学任务一经落实必须严格执行,教务处将根据实践课程安排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如有变动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实践教学条件准备
(1)实验室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检修、调试仪器设备,做好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2)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值班安排,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
(3)校外进行的实习环节,相关学院应提前联系好实习单位,协调解决学生住宿问题,保障学生安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确保实习效果。
(4)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明确实践教学目的、要求,熟悉实践原理、方法和步骤;初次担任实践教学的教师,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
(5)学生应提前进行预习,了解实践的原理、方法及步骤。
(6)各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实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确保学生实践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在实践教学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必要时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实践教学实施
1.指导教师应在课程开始前,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指导教师应认真巡查和答疑。检查学生实践结果,认真做好实验记录,精心组织考试,客观评定成绩。
4.实验室应做好实验辅助工作,及时解决仪器设备和条件保障问题。
5.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规程进行实验实习活动。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6.应注重实践教学效果,参加学生人数较多时应分批次进行。
(三)实践报告的编写和批改
1.实践报告信息应完备,格式和模版由各学院制定。
2.加强对实践报告的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现象。
3.实践报告应及时批改和反馈,批阅评语要具体和有针对性,认真指出存在问题,不得千篇一律或过于简单,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集中答疑和辅导。
4.实践教学的实践报告、考勤记录等有关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实践课结束时,实践教师应按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 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实践课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应按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方法可采取操作、答辩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考核应包含三部分:(1)考勤及实践过程考核;(2)实验实习报告;(3)期末操作水平考试。
第六章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五条 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和各教学单位应不定期组织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六条各实验室要对实践教学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检查考核做好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各学院负责人要掌握本学院实践教学的总体情况,对一些重点实践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处理和改进。
第七章实践教学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经费分类
实践教学经费分实验费、实习费两类。实验费是用于独立设课的实验课、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以及一般性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所需的费用;实习费是用于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十九条 预算原则
(一)实践费根据仪器设备总值、实践教学任务(人时数)、实验室性质进行预算。
(二)实习费根据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进行预算。
(三)个别有特殊消耗的实践环节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条经费划拨
实践教学经费由教务处分学期划拨给各学院。
第二十一条支出范围
(一)实验费的支出范围:购置实验教学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元器件、低值易耗品等;支付实验教学所需的相关费用。
(二)实习费的使用范围:支付实习期间发生的耗材费、交通费、住宿费、实习资料费、实习基地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使用规定
(一)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包干”的政策,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二)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安邮电学院关于实践教学的规定》、《西安邮电学院本科集中性实践环节教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