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的规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本科课程指全日制本科课程。
第二条 全校每位在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独立为本科学生课堂讲授一门课程,课堂授课时数在32学时以上。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要切实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包括承担行政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能够承担本科教学课堂 讲授任务。
第四条 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应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未经批准没有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工作量不满足学校规定要求的教授、副教授,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师岗位上的教授、副教授。
第五条 确有特殊原因,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