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微专业”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手段,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与学科交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微专业采用“学校指导、学院为主”的管理模式,教务处每年春季学期末公布微专业的招生信息,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贵审查申请微专业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本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修读微专业课程。
第四条 学生申请获批后,按相关通知到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选课,微专业属于辅修的一种形式,课程按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生在修读微专业的过程中,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终止其微专业修读资格,已修读课程按选修课记载。
第六条 微专业原则上毕业学分12-15个学分左右,设置4-5门左右课程,若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与微专业课程学分相同、内容相近,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的一门微专业课程。免修申请由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第七条 微专业学习采用线下、线上与线下授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三至五学期与主修专业同步进行。
第八条 微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和成绩由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重考、必须重修。学年学籍审核时 不审核微专业课程。
第九条 微专业毕业要求学生修 完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微专业毕业资格由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颁发校内认证的微专业证书。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公布实施,由教务处负贵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