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中规定选修课程学分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0%,实践教学环节(包括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工学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30%,其它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25%,具体学分见下表。
各专业类学分要求
专业门类 |
总学分 |
学分要求 |
选修课 |
实践教学 (含单独设课实验、课内实验、集中实践和个性培养及创新拓展) |
工学类 |
≤170 |
≥34 |
≥51 |
理学类 |
≤170 |
≥34 |
≥43 |
经管类 |
≤160 |
≥32 |
≥40 |
文学类 |
≤150 |
≥30 |
≥38 |
艺术类 |
≤150 |
≥30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