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因材施教,优化专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适应社会需求,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三条 我校一年级本科生根据学校安排,按照“自由转出,审核转入”的原则,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应作退学处理者;
(五)跨学科类别的(文转理、艺术类等);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国际班、国防生、民族班、小语种、体特生等);
(七)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八)不符合转入专业基本条件者。
三、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为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教学资源条件,结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社会需求对转专业学生人数实行宏观调控,教务处提出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数,经学院确认,报学校教学委员会评议后,制定各专业接收计划。
第六条有意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将申请学生名单转入拟接收学院。
第八条接收学院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专业报名人数大于专业计划数,该学院需成立转专业审核小组,并制定审核办法(办法包含转入基本条件、已修学业成绩认定、笔试和面试环节,明确规定审核内容、比例及排序规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其中转专业审核小组由教学院长负责,按专业组织专业教师(3-5人,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从本专业教师中随机抽取,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3)。
第九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专业审核办法,由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后,进行实施。
第十条各接收学院按照审核办法对申请拟转入学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方能转入新专业,并将最终转入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转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已修学业缺失核心基础课程是否补休由学院细则中确定),按照转专业前后不同培养方案分段审核。
第十五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及各学院制定的接收转专业管理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