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籍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和学生证使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西安邮电大学学生证、校徽、准考证管理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学生需持学生证到学院进行学籍注册。各学院管理部门,应在注册栏内填注日期,加盖注册章,并做好登记。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对于每学期注册情况应按时上报学校教务处。
在前期检查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发现部分学院没有按照要求给学生进行注册,有的在学生证上只盖章不登记,有的是使用的印章不规范。二是对于未按规定注册的学生没有及时进行报告,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七款要求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应予以退学。
为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和规范学生证使用,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学生开学报道情况,并按规定进行注册。下一步将对学生注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隐瞒学生学籍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于3月10日前将学籍注册情况以学院为单位报于教务处。
附:XX学院2019-2020-2学期学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教务处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