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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2017年12月CET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17-12-11 15:51  

全体考生:  

一、认真学习CET考生守则,切勿错过入场时间,不得携带违规物品(尤其是电子设备)入场。  

二、及时进行试音(见试音通知)  

三、考试证件  

1CET考试要求考生持有三证,即CET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  

2、临时丢失证件  

1CET准考证丢失,到新校区行政楼204室补办(考试管理中心)。  

2)学生证或身份证丢失,可由学校开具的证明替代。办理流程——由学生所在学院书记签字并骑照片加盖公章,并到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行政楼204室)加盖教务处公章。  

3)请丢失证件的考生务必于121518:00以前补办丢失证件或开具相关证明,1216日考试当天不再办理。  

四、请考生做好考前准备,妥善保管相关证件,携带规定考试用具按时参加考试。  

附件:CET考生守则、身份证证明(学生证证明)、试音通知(CET考生名单)  

 

教务处  

2017127  

 

附件【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考生名单等.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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