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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安邮电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2015-03-24 09:08  

为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实验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

(一)教学型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因故无法在计划内实验时间完成和掌握,需要在课余时间进行的实验项目。 

(二)学科竞赛项目:以各类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实验项目。 

(三)综合设计型项目:可反复开设且相对独立的综合性、设计型实验项目。 

(四)科研创新型项目: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课题,向学生开放的研究课题。 

(五)交叉融合型项目:跨学院、跨学科的交叉融合项目。 

二、立项管理

开放实验项目分校级和院级两类,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优先支持受益面大、实践性强和已取得明显效果的项目,鼓励成果深化和积累。 

(一)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二)校级项目立项由教务处牵头组织,重点支持综合设计型、科研创新型、交叉融合型项目。 

(三)院级项目由各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自行立项,项目类型不限。 

三、过程管理

(一)开放实验实行项目人负责制。 

(二)学院应加强项目的实施和过程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负责人应做好过程材料收集和总结工作,结题前形成教学案例、视频、总结报告等成果。 

四、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主要用于实验耗材费、实验指导费的支出。实验指导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实验材料费需附详细清单,并按国资处相关要求办理入库手续。 

(二)学院负责监督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项目小组应对实验中消耗材料的名称、单价、数量如实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三)经费使用采取先借款,结题验收后报销的制度,借款和报销需由学院审核。 

(四)报销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供票据及清单,学院进行审核; 

2.教务处进行复核; 

3.在国资处办理入库手续; 

4.在财务处办理报销。 

五、验收与奖励

学校每年对开放实验项目组织一次结题验收,对优秀项目将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教学奖励及业绩量计算办法》进行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安邮电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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